这个年代谁若没碰上小偷那就是奇迹了。且不说南方的某些案件猖獗的城市,即便是在全国数一数二的治安情况良好的城市依然还是很多。在祖上给我灌输的思想 里,小偷若是抓住了,你就死命地打。后来本人读了几年小人书,知道这玩意儿是要讲法律的,要是把小偷先生给打坏了,我还是得付医药费的。也终于知道国家专 门有法律惩罚小偷的,如果案值不大,当然是那部“治安管理出发条例”,而且也了解到这种叫违法不叫犯罪。
平时我还算很小心的一人,不敢随便泡妞,不敢轻易赌钱,上车前总是将钱包放在前面的口袋并用手捂着。可有句话怎么说来着?叫防不胜防。这不,有一次因为参 加公司的新年酒会就让小偷给惦记上了,被班英雄豪杰们怂恿着酒喝多了点,下车的时候一摸口袋心就凉了。钱倒是只有一百来块,就是可怜我身份证也被光荣收缴 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哪儿也去不了了呀。这小偷可恶就可恶在这儿了,你说钱啊你拿去就拿去,你拿我身份证干嘛啊?对你没用,对我可是证明我是社会良民的 唯一有效证件啊!
所以我一直想搞清楚这小偷所谓的案值是怎么去核定的。比如一个小姑娘因为仅有的盘缠被人给偷了,到了一陌生的地方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没办法就去了声 色场所讨生活,那是改变了一个人一生的命运啊!这难道是多少钱案值能够评估的?再比如有人准备到外地打工挣钱的,可是仅有的几百块钱生活费被人偷了,万般 无奈之下为了肚子的需要就抢了或被坏人拉入团伙了,在那种情况下究竟是生存重要还是尊严重要?还有就是当某个人揣着给亲人的救命钱急匆匆赶往医院的时候不 慎将钱送给了小偷等等,这可不单纯是假设,事实上当年在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就经常有这样鲜明的案例。那么这个小偷就不单单是偷了某人多少钱以及价值多少的物 品而已,他很可能偷去了一个人美好的将来。
所以评判小偷应该定什么罪,不应该局限在我们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民间就确实有“看你偷东西,把你手砍下来”的说法,古代也确实有过跺手指这样的处罚方式。 现在文明社会就似乎不能这样了,但是正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才导致小偷如此肆意妄为。我老爸就说过,毛泽东那年代就真没有小偷,这话不能说明那个社会治安 好,只能说是那个时代对待治安事件的处理要比现在严苛。
至于定什么罪,不是我说了算,但有点大脑的人都知道,现在,可是做小偷的美好时刻!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