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网上不断爆出
广州"背包党"复出的消息。想起之前有媒体报料称,广州某公安副局长称,
"媒体造成治安问题扩大化" ,根据这两件相对独立的事件,我实在不敢对广东的治安好转存在多大
的信心。广东的混乱情况是久居内地的人不能想象的事情,人们根本不会相信社会已经乱到这个样子。
颇让人感觉好笑的是,广东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中又是一个非常严厉的城市,我们所熟知的 孙志刚案正是发生在广东,正是因为该案件的发生才让被质疑多年的流动人口的遣送制度得以终结。 应该说,孙志刚案并不是以单一的个体存在的,事实上,《南方都市报》曾经多次报道过因暂住证引发的警民纠纷,而在此之前,这一情况并没有引起广东地方政府应有的重视,直到这一事件被广大公众所了解,才使得恶人得以惩治,恶法得以终结。
我经常想,人对人为何如此残忍?在当地执法者的心目之中,这些外来人员如同流浪的野狗,没有撵他们走已经是最大的仁慈。我们同样注意到,"背包党"的媒子往往都是些外地人,这就给执法者有了托辞,瞧,这都是外地人干的。似乎与广东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但细一想,又好像不是这么回事,为什么同样是大城市,同样流动人口数量庞大的北京、上海就没有这样的"背包党"存在,或者说没这么猖獗?为什么独独发生在广东?我们同样应该注意的细节是,虽然诱骗的"背包党"成员都是外地人,这样只是为了骗局的需要,以"老乡"为幌子骗取他人的信任,真正的幕后人员又是谁,那些"野鸡车"的司机、售票员又是什么身份?我们应该质疑的东西太多。
如果不是亲身经历,我还不敢说广州火车站的治安有多乱,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如果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坏人"做这些事情也就罢了,但是情况却显然不仅如此,我们的执法者,我们治安的维护者同样在里面做着帮凶。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广东的治安队伍的现实,以及重新审视城市的管理者与外来人员的关系。
在广东,直到现在一直存在着"治安队"这样一个队伍,从其性质上来看,这个队伍应该是一个民间组织,它没有相对的执法权,我们知道在全国的各地地方,都有这样的民间组织的存在,而数量上可能以广东为最了。我实在想不出来,一个民间组织的成员如何那样残暴地对待同是外来人员的其它流动人口,除非其心理本来就有暴戾的倾向。我宁愿相信治安队员的行为还是因为公安系统人员的授意,否则,他们不可能有这个胆量。在以前的地主家里,总有个管家之类的人,他们的行为往往比地主更能为非作歹,因为他们需要讨主子的欢心,需要从利益上维护主子而对佃户进行盘剥,那么今天的情况又与过去有什么差别?
广州公安局的这位副局长居然说"媒体造成治安问题扩大化",言下之意,如果你们媒体不报,我们哪有这么多问题?我们姑且不去说这种说法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蔑视,单就这种想法,他是否还有资格在公安局局级的位置上坐下去?我相信,如果不是媒体的介入,孙志刚案不可能引起大众的高度重视,如果不是大众如此重视,那么《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部恶法就不可能废除,不知道还有多少无辜的合法国民要在这部恶法中惨绝人寰地过活着。我在广东生活多年, 看到的媒体除了《南方都市报》比较重视民生外,几乎没有看到其它的媒体有很多关注民生的新闻,大多数媒体上成天天下太平,这当然是广东的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喜闻乐见的,但是我始终相信 "好的时代坏消息多,坏的时代 好消息多 "这句话,这才能引导社会向好的方向前进。
中国为什么这么多人写博客?正是因为在中国,信息还不是很对称,人们需要一种自由交流思想的场所,如果照广东这位地方官员的说法,媒体应该悄然失声,广东到处歌舞升平那才好,可是情况却是反面的,我们要尊重客观事实。媒体的最大力量就是什么?就是事实。否则媒体只是一张纸片或者马路上嘈杂的声音。
我们悲哀地看到,对于广东的以主子的姿态对待外来人口的方法,越来越不得人心,我们所知道的这几年广东所面临的"民工荒"正在表明人们现实的取舍,随着长三角等地的经济崛起以及更加人性化对待外来人员的态度,人们很容易作出更好的选择。而在广东经历过人生噩梦的人们,很难保证他们会对广东心存好感,唯一使他们放下尊严留在那里的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更多的钱。当他们不再被需要的时候,也必然会被广东所抛弃。我不敢说有过这些伤心经历的人们有多少对广东抱有或多或少的恨,但是我相信,即使是千分之一的人有着这样的仇视心理,后果都是非常的严重的。这个时候,正是考验广东地方政府如何保证在经济上大有作为以外,还能在迈向和谐社会的路上走得更稳的时候。
诚然,以我在广东的一些遭遇使我对广东的印象已经深恶痛绝,我一直试图告诉我的朋友,不要去广东工作,那根本不是人呆的地方,那个地方好像不是中国人管理的地方。说这些话时,我只是以一个社会的普通 一份子来说,有人会表示怀疑。当然,如果你去参加广交会,如果你站在社会的高端,你永远不会理解事情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
广东的地方官员应该好好反省了,因为有一种失望叫绝望。
还是以孙志刚的墓志铭来结束这篇文章吧,历史会告诉那么当年制定这部恶法的人,也同样会告诉广东的地方要员,所谓的治安问题,有时是你们的纵容,有时是你们的苦苦相逼!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
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任美术平面设计师;
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
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
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
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
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
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
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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