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开车经过路口的时候,一位奶奶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她的孙女撞到我的车右前轮上。奶奶手腕骨裂,孙女锁骨骨裂。
没有悬念的全责。带她们辗转两地的医院,精力耗尽。想到自己确实有责任,不忍她人因我受苦,只愿能及时妥善处理。
2012年端午节前,人在威海。接到法院电话,让取传票。在这之前,对方从来未说过要打官司,后想想其实走法律渠道也好,清清爽爽,被告是公司(车辆所有人)、我和保险公司。
2012年夏,法院调解。公司部分也要求法官一并判给我,前期医药费还有一百多元欠对方,当庭支付,剩余由法院判保险公司支付,加上十级伤残约七万余元。法庭上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也说我很还是好说话,我表示早些了结此事之初衷,不想继续纠缠。
岂料2013年夏,适逢公司准备结业重组。奶奶来到公司找到我,索赔电动车维修费用及裤子破损的费用,搞得我一脸错愕。可能是我神色不对,还被对方抱怨态度不好。
想前面大钱已花,孩子无辜,也就没有必要再与之计较。问再给1500元够不够?对方立刻说够了。达到目的后花了还很长时间来讲感情,意思是她们家是讲理之人,绝非胡搅蛮缠。为早些打发她走,从此两不相欠,也说了些场面话。另外也暗示这些赔付既然你方聘请律师不认可未纳入索赔范围、且法院已判,就应视为终结。最后对方问我要电话号码,说以后可以联系,想到法院既有,给她也无妨。
直至2018年4月,从未再联系,也从未再任何场合见过面。
前几日,与老同事小聚,不想对方竟感叹起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人还是不能做坏事啊!而后讲述了她们家后面发生的事。
起因是大儿子开车撞了人,撞的方式跟我上次撞奶奶和孙女几乎是一样一样的。不过严重的是,两个人都成了植物人。
奶奶的老公,是镇里的干部,出事前后一贯嚣张,当着受害者的面说不就是钱的事嘛,结果对方很不爽,举报其贪污。现在事故赔偿也已经几百万,当年住的那栋别墅拆迁的钱也全部赔了进去。现在是大儿子坐牢,老公被限制居住,钱财的损失就不用多说了。
我听到此消息后唏嘘不已,除却后来找我要那一千多元钱我觉得有点不爽之外,其实结果都还能接受。毕竟对方受了人伤,总是有些痛苦的。要怪也只能怪法律不严谨,一味地偏袒所谓事故的弱者,哪怕是对方骑着非机动车往你的机动车上故意撞,也要承担几乎所有的责任。
只是不管如何,做人做事一定见好就收。这些事倒不是我自己觉得有什么,而是旁观者觉得太过分。别人会怎么做,有时取决于当时的态度,有时则取决于做人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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